【解读】@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实习见习可解锁这些福利→
台湾同胞来厦留厦就业、实习见习
可以享受哪些优惠补助政策?
福利多多
马上为您揭晓答案
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新引进到厦门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台湾同胞,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博士每人8万元;
硕士每人5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实习见习补贴
来厦参加实习见习的大中专以上同等学历(学位)的在读台生或台籍应届毕业生,可获实习见习补贴1980元/月和住房补贴500元/月。首次从境外来厦参加实习见习的台籍学生,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
事业单位报考
具有相应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租房补贴
在自贸区工作的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及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本科生和其他经认定在自贸区重点产业及重点平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可分别按三年内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300元给予租房补贴。
Q: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时,如何认定台湾同胞的引进时间?
A:
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Q:已经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学历提升后可以申请补差吗?
答:
新引进台胞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补贴的,均不予补差。
Q:在A单位已工作半年,离职去B单位,在厦工作一年时间是可以累积计算,还是需要重新计算?
A:
在厦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
Q: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台生实习见习?
A:
我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
Q:台生实习见习能否提前中止或延期?
A:
经见习双方协商,可提前中止实习见习或申请实习见习延期,申报单位应及时通过系统办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台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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